识别格式合同条款的办法: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喜爱条款,就是同识格式合同条款。如果条款的深受内容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则提供条款的顾客一方需要合理地提请对方注意,并加以说明。喜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同识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深受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顾客,提供格式条款的喜爱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同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深受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顾客提供格式条款的喜爱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识别销售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方法如下:
1、确定合同中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首先,需要确定销售合同中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这可能包括提供特定型号、规格、质量、性能等要求的产品或服务。识别这些承诺可以帮助确定单项履约义务。
2、判断可识别的交付义务
根据合同中的承诺,判断是否存在可识别的交付义务。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那么这是单项履约义务的一个明显标志。
3、确定商品或服务的可交付部分
如果合同中的承诺涉及多个可交付部分,那么需要确定每个部分的单独履约义务。例如,如果合同中规定购买10台电脑,每台电脑都有自己的型号和规格,那么这10台电脑就是单独的履约义务。
总之,识别销售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需要仔细分析合同中的承诺和交付要求,并判断每个承诺是否构成单独的履约义务。正确地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对于准确确认和计量收入至关重要。
销售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的作用
1、明确双方责任
单项履约义务可以明确销售合同中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责任。这使得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能够清晰地了解各自需要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责任,从而避免因责任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2、规范交易行为
单项履约义务通过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它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保障合同执行
单项履约义务在销售合同中对于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规定了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还明确了合同执行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使得合同能够按照约定顺利执行。
1、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估算,这是投标单位会处于两难境地。算高或算低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例如工程质量,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承包方很轻易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给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
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且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经常涉及到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且延误工期,更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假如此条款不明确,对日后合同的实施,造成经济纠纷和困难。
2、工程合同治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在合同治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
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治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清单有漏项的风险;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因此必须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
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出现这些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签订合同时,列入专用条款订,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
加强索赔治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治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这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的权利要求。
3、加强企业合同治理的措施与方法
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要越重视合同和合同治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
1、建立企业的合同治理系统。
2、制定企业的合同治理制度,有了专门的合同治理体系,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同制度。
3、做好合同签订时的治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治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签订时,每项条款都要想到将来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况的产生;合同当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条款是否完整、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和隐含的风险,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文执行和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参考资料:在线ocr证件识别